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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证明怎么填_经营场所证明
2023-05-24 03:40:50
来源:互联网

经营场所证明怎么填,经营场所证明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2、扩展资料:办理个体工商户,场地证明的法律法规: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3、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4、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5、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6、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7、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8、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9、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10、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经营场地证明就是你需要注册的办公地点,也就是注册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单位房产权单位盖章,住宅房居委会盖章首先,现在住宅房不能注册公司。

12、用别人已经注册过的地址来注册是可以的,不过个体户一般税务部门都会过来看现场,你需要和房主打招呼,方便税务局的人过来看。

13、办理个体工商户,场地证明指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14、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15、《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16、扩展资料:办理个体工商户,场地证明的法律法规: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17、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18、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19、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20、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21、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22、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23、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24、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25、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26、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7、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8、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9、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0、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2、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3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34、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5、第二十一条、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6、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7、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3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个体户经营场地证明是说明你本人有这个场地使用权,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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